天辰平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實施辦法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5-05-12瀏覽次數😀:3490
天辰平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實施辦法 校研〔2011〕47號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下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教育部辦公廳下發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實施細則》(教研廳〔2010〕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1〕12號)精神,為進一步優化學科結構💂🏻♀️,推動創新人才培養,促進新興交叉學科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訂本辦法。 一🅰️、二級學科設置與調整的原則和範圍 二級學科的設置與調整應遵循學科發展規律,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相適應,與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相適應,有利於創新人才的培養🧑🏼💻,有利於學科特色的形成。 各學院可在我校具有博士學位授權的一級學科下👨🏽💻,申請設置與調整授予博士學位的二級學科;在具有碩士學位授權的一級學科下,申請設置與調整授予碩士學位的二級學科。在同一一級學科下,申請增設的目錄外二級學科數量一般不超過2個。 二、二級學科設置與調整的分類 1.目錄內二級學科的設置與調整🧏🏼。在一級學科學位授權權限內✊🏽,增設或撤銷目錄內二級學科。 2.目錄外二級學科的設置與調整。在一級學科學位授權權限內,增設或更名目錄外二級學科。 3.交叉學科的設置與調整🎅🏿。擬設交叉學科應是跨學科門類或多個一級學科的交叉學科🧿。申請設置授予博士學位的交叉學科,所涉及到的一級學科均須已獲得博士學位授權;申請設置授予碩士學位的交叉學科,所涉及到的一級學科均須已獲得博士或碩士學位授權。申請增設或更名交叉學科按照增設或更名目錄外二級學科的程序進行論證。交叉學科按照目錄外二級學科管理,掛靠在學生所授學位的一級學科下進行教育統計🚔。 三、二級學科設置的基本條件 目錄外二級學科、交叉學科申請設置授予博(碩)士學位,應具備相應的基本條件(見附件1🍄、附件2),方可作為申請學科點參加審核📷。 四、二級學科設置的審核程序 (一)組織申報材料 申請設置和調整目錄內二級學科🌬,應依據學科調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撰寫相應論證報告⏰,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增設或更名目錄外二級學科、交叉學科,應按照《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學科概況、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養方案🔓、學科建設規劃四個方面,撰寫《自主設置目錄外二級學科論證方案》(樣表見附件3)或《自主設置交叉學科論證方案》(樣表見附件4)🧑🏽🌾🔕。經擬掛靠的一級學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二)校外同行專家評議 根據申請增設或更名目錄外二級學科🧜🏿、交叉學科的所涉及領域,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或授權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成立相應的學科評議小組進行評議。每個評議小組由9人組成📺,其成員應是校外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博士生導師🤝。評議小組組長一般由培養博士生經驗豐富的專家擔任🕒。 學科評議小組召開評審答辯會,在審核材料🧑🌾、聽取答辯和充分評議的基礎上,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獲得評議小組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作為通過。根據票決結果🙉,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建議設置的目錄外二級學科🎳、交叉學科名單🕹🔜。 (三)申報材料公示及異議處理 學校將目錄外二級學科和交叉學科增設或更名方案、專家評議意見表(掃描圖片,樣表見附件5🤟🏻👨🏽🏫、附件6)等材料,提交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指定的信息平臺公示,接受同行專家及其他學位授予單位為期30天的評議和質詢。公示期間若有異議🤽🏻♀️,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進行調查💅、處理🫵🏼。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各評議小組提出的名單逐個審核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擬設置的目錄外二級學科、交叉學科名單。獲得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為通過。 (五)審核結果及相關材料報送 學校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擬設置的目錄內二級學科名單,擬設置的目錄外二級學科🏟、交叉學科的論證方案、專家評議意見表、備案表(樣表見附件7🥉、附件8)以及本年度各二級學科(含目錄內二級學科、目錄外二級學科和交叉學科)的招生數🧎🏻♂️➡️、在校學生數、授予學位數和畢業生就業率等基本情況(樣表見附件9)🪹,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五、申請增設二級學科的學科代碼 申請增設的目錄外二級學科的學科代碼為6位☎️,前4位為該學科所在的一級學科代碼🧔🏽♀️,第5位為“Z”🍓,第6位為順序號(從“1”開始順排)。申請增設的交叉學科的學科代碼為4位,前3位為“99J”,第4位為順序號(從“1”開始順排)。 六🐼、撤銷已設置二級學科的程序 根據社會需求、學科發展和創新人才培養的變化,學校可撤銷已設置的二級學科🏣。要經過學科申請🕷👩🦯、提交論證報告🥦、同行專家評議,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並表決通過後,做出撤銷已設置的二級學科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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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