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平台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規定
校研〔2014〕8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含港澳臺地區考生)(以下簡稱“博士生”)工作的規範管理,提高博士生選拔的科學性、公平性、安全性,切實保證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招收博士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設置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執行國家下達給學校的招生規模和計劃🕜;領導、協調博士生招生工作✩;製定和審批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指導全校博士生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博士生招生工作⛹️♀️,其具體職責是🟥: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以及學校相關具體規定;負責編製博士生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目錄(簡章)👌🏽😅、招生宣傳資料;負責報考咨詢和教學研究工作🦣;組織命題👨💼、考試🚚、考核🛀🏻、評卷🧑🏽🎤、復試🤦、錄取及體檢等工作。
第五條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導小組,由院(系)主管領導任組長,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對本單位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組織博士生入學考試專業課考試科目的命題、閱卷、評分等工作;製定切實可行的復試方案、內容、要求、程序和評價評分標準等🛂。
第三章 考生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六條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為:普通招考、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
第七條昀校自主開展博士生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工作,具體參見當年公布的《天辰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港澳臺地區考生報名和考試的時間及地點均由教育部統一指定🚵🏽♀️,具體參見當年公布的《天辰平台面向港澳臺地區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第八條研招辦根據教育部及學校規定的報考條件,逐一審核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及報考資格👈🏿,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核發準考證;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其報考資格。
第四章 初試🔀、復試與錄取
第九條戀向普通招考的博士生入學考試由初試、復試兩部分組成👲🏼。
第十條初試考試科目包括外語和專業基礎(或專業綜合)課共三門,均為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命題🧎🏻♂️➡️。
第十一條研招辦負責博士生入學考試(初試)考務工作;各院(系)負責復試(含面試)工作,具體按照當年度《天辰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擬錄取在職博士生🧚🏼♂️Ⓜ️、專項計劃博士生(含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研究生)均須由本人與學校🛄、培養單位簽署三方協議書後,方可取得新生入學通知書。
第十三條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的錄取工作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一)復試成績不合格;
(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單科成績不合格;
(三)政審不合格;
(四)體檢不合格。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對在報考、考試及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本規定如有與教育部政策不符之處,以教育部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天辰平台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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